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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旗敬礼”点燃爱国热情●林瑞班

2017-10-165122

“向国旗敬礼”点燃爱国热情

福建省三明市红十字会 林瑞班

共产党员网来稿

9月28日至10月8日,由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福建日报新媒体中心承办的“向国旗敬礼”网上签名寄语活动在“新福建”客户端上线仅11天,点击量已达1050万人次,留言逾7万条。(10月9日《福建日报》)

笔者认为,“向国旗敬礼”网上签名寄语等活动,可以让更多的网友特别是中小学生了解国旗、了解历史,从而进一步点燃爱国热情,这样的活动非常好。

文明风网“向国旗敬礼”专题页面截至8日21时点击量达386万人次。此专题页面还精心设置了一些内容,如爱国视频中提供了《地道战》、《英雄儿女》、《狼牙山五壮士》、《闪闪的红星》、《小兵张嘎》等经典影片,爱国歌曲中《我爱你,中国》、《我的祖国》、《歌唱祖国》、《东方红》、《十送红军》等歌曲让人热血沸腾,品读《满江红》、《过零丁洋》等爱国诗词,让人深深体会到诗词作者慷慨激扬的爱国热情和视死如归的高风亮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仅规定了国旗的制法、悬挂场合及悬挂方式,还强调了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每个公民与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升旗时,全体师生应列队整齐排列,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当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直至升旗完毕。当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所有在场的人都应抬头注视。这样可以使学生通过升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爱国主义教育,点燃爱国热情。

作为中华儿女、炎黄子孙,尤其要注意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如发现有人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有责任、有义务报警将其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红旗飘飘》这首歌道出了大家的心声:“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为你欢呼,我为你祝福,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让我们在“向国旗敬礼”网上签名寄语等活动中感受国旗的美,感受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感受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进一步点燃爱国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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